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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545地图(澄海区莲下镇北湾村改造升级生活市场惠及周边群众)

2023-02-22 23:22:22      小编:网络整理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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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545地图(澄海区莲下镇北湾村改造升级生活市场惠及周边群众)

澄海区莲下镇北湾村改造升级生活市场惠及周边群众

本网讯 生活市场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澄海区莲下镇北湾村原生活市场建于80年代,规模小规划混乱,设施配套落后,2013年重新选址新建北湾生活市场。创文强管以来,北湾村借助“创文”东风,对生活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坚持疏堵结合,采取强力措施,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规范管理,使之成为一个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的生活市场,给经营户和周边村民一个安全、整洁、有序、优美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有效化解了周边主干道交通压力。

为做好生活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提高群众获得感,北湾村两委决定利用南北路东侧的一处池塘进行填埋改造。由于缺乏建设资金,北湾村创新思路,在莲下镇委、镇政府帮助指导下,将规划点附近后池路周边10多亩空地建设为商铺进行出租,获得了市场升级改造的资金。同时,聘请区规划设计院专家,对照城区先进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建设,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厕、垃圾处理室等,将生活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市场建成前期,仍有部分摊贩贪图便宜,不肯入市经营,造成南北路经常性堵塞。对此,该村疏堵结合,因势利导。一方面,采取强力措施予以整治,多次联合镇城管办、城监队,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强力整治,还路于民。另一方面,在多次宣传解说的基础上,实施优惠引导措施,通过免受一年租金方式,宣传吸引周边流动商贩进场经营,有效整治市场周边路道的占道经营问题,改善周边住户环境卫生条件。

为有效巩固市场经营秩序,北湾村制定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各商贩严格按照划定位置经营,垃圾要堆放在垃圾处理室;成立10人的市场管理队伍,每天对车辆停放、商品摆放、经营秩序、卫生情况等进行巡查;落实专人进行卫生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同时每天休市后对市场路面、摊档、公厕进行清扫,消除卫生死角。

升级改造后的北湾村生活市场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总投资800多万元,设置经营摊位545格,停车车位200个,市场内有卫生厕所2个、垃圾处理室2座,并设有市场秩序管理室,落实专人常态化对市场经营、卫生秩序等进行规范管理。目前,北湾生活市场已能很好满足北湾村1万多人的生活需求,同时因其整洁的市场环境、良好的经营秩序和丰富的生活物资等,吸引了周边各村群众到这里购物,北湾生活市场已成为湾头片区乃至莲下最大的集市,承担着湾头片区约3万多人及邻近村的生活物资需求,极大方便群众生活。(澄宣)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曝光!

车牌号码:粤D6R395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周某云;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2日324国道豪庭酒店南侧;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TE611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叶某镖;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2日324国道南方医院对面;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DX147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邵某林;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3日324国道和谐大厦;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LQ922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林某庆;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3日324国道和谐大厦;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678T7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陈某宏;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4日324国道蓬江西路东北侧;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A009L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林某青;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4日324国道豪庭酒店南侧;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17L33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陈某强;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5日324国道豪庭酒店南侧;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24K19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王某龙;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6日324国道豪庭酒店南侧;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PU700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林某龙;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6日324国道南方医院对面;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838V0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陈某武;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7日324国道豪庭酒店南侧;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HS607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林某莉;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7日324国道南方医院对面;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车牌号码:粤DMM545小型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杜某宇;

违法时间地点:10月28日324国道豪庭酒店南侧;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中新社|汕头:发挥统战法宝作用 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

党的十九大以来,汕头统一战线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主动把握发展新方位、适应社会新变化、承担时代新使命,依托特区优势、放大改革红利、敢于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为推动汕头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凝心聚力。

凝聚人心力量

共绘爱国爱乡“同心圆”

据不完全统计,潮汕籍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有约1500万,一直以来都是汕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资源和优势。近年来,汕头立足特区和侨乡两大优势,坚持团结联谊、文化交融和合作共赢,积极创设连心“桥”,引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共绘“同心圆”、共圆“中国梦”。

2020年12月25日,汕头市委召开全市侨务工作会议。

汕头不断健全大侨务工作格局,市委成立全市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专章就“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着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进行阐述,汇聚全市各级各部门力量用心用情共同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平台阵地开拓创新,举全市之力成功申办第二十二届国际潮团联谊年会这一海内外潮籍侨胞公认最有影响力的“侨”字号国际盛会和第十届国际潮商大会;出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支持试验区用好“8 1”省级行政职权和省政府24项支持政策,持续擦亮金字招牌,试验区连续两年GDP增长超过20%、位居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前列;打造“侨”字特色金融集聚区,截至2022年7月底,“华侨板”已累计挂牌企业651家,实现融资超14亿元;成功举办2022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出台鼓励华侨产业投资扶持办法,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以文聚侨彰显活力,创新开展线上海外华文教育,构建海外华文教育“N 1 N”结对子无偿帮扶“汕头模式”,形成21对结对学校的服务规模,服务海外学生累计超15万人次;着力打造十个“最美侨村”;做好侨批档案保护利用;在境外设立7个海联文化驿站、4个海外潮剧传承中心;开展“千厨潮味·四海同享”活动,实施“海外潮剧播种计划”,举办全球潮人元宵云联欢、全球潮人中秋云联欢、第一届世界潮人摄影大展、“中华文化大乐园”(亚洲营)、“四海潮音·全球潮剧票友汇”、“喊全球吃澄海狮头鹅”等系列主题潮文化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文化套餐凝聚侨心。项目推进有声有色,扎实推进“万商共创推进双循环”系列活动、“创业中华·‘十四五’中国发展与华侨华人投资创业峰会”“百名侨商潮汕行”等系列经济引侨项目,建设线上跨境贸易平台“汕头云展厅”,举办多场汕头市海外侨商线上推介会,推进华侨“云经济”发展,不断汇聚侨资侨力。为侨服务暖心到位,扎实推进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推动市中院成立涉侨审判合议庭,从2021年起每年市财政安排65万元专项基金慰问全市年老和低保归侨,在市慈善总会成立侨界爱心基金,设立23个市级“侨胞之家”,成立全国首个华侨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实施关爱归侨侨眷“侨心桥”公益项目,出台《指定侨房代管人工作指引》,切实维护侨胞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创业中华·“十四五”中国发展与华侨华人投资创业峰会在汕头市举办

汕港澳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深化。推动成立香港汕头社团总会,设立市、区两级港澳人士服务中心(工作站),搭建团结服务新平台,进一步促进联谊交流。持续推动“童心同梦”汕港澳幼教交流项目提质扩面增效,推动幼教资源共享、共研共讨,举办“同讲中国好故事”云端欢乐赛、“情牵汕港澳·爱国少年心”主题活动等,强化港澳新生代爱国教育。举办汕港澳政协委员“云上座谈交流会”、“爱国爱港·同心同向”香港潮籍人士视频恳谈会和“鮀城月·家国情”中秋赏月会等系列线上交流活动,以潮音潮味传递桑梓情谊、厚植家国情怀。

2021年11月9日,2021年南澳论坛成功举办

汕台经济文化交流有序开展。汕头连续多年成功举办南澳论坛,相继举办海峡两岸兰花博览会、台湾青年岭南行潮汕文化寻根之旅等交流活动,南澳前江成为全国第五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对台小额贸易点,汕头澄海远东国兰成功挂牌广东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护航非公领域“两个健康”

汇聚经济发展“动力源”

民营经济是汕头市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力和重要推动力量,民营经济单位贡献了汕头市75%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和97%以上的经济单位数量。近年来,汕头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增强惠企助企力度,不断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持续强化信心。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通报经济社会形势,提振未来发展信心。通过走访调研、政策宣讲、专题党课、商会党建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深入开展非公经济领域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企业和人士同心同向创新局,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倾情回报社会。高度重视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养工作,实施“财商大学堂”培训计划、“新时代·新潮青”培养工程。

持续优化服务。积极打造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成长工作品牌,着力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搭建“政企直通车”平台,建立直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企业诉求反映机制;创设“政企面对面·一季一谈”活动品牌,定期组织市检察、税务、工信、保险、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开展沟通交流,有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问题。着力促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于2018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地级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平台自2021年8月换届以来已累计受理纠纷诉前调解结案569宗,有效化解非公经济领域纠纷。

持续深化联络。与国内80多个大中城市、200多个潮汕商会建立长期联络机制,建立海内外潮商大数据库,形成对外开放服务平台,为服务特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发挥统一战线优势

提升服务治理“作用力”

汕头市统一战线成员历来具有参政议政意愿强、服务社会积极性高等优良传统。近年来,汕头市积极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资源优势,激发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每年认真制定并规范执行政党协商计划,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建立党外人士直接向市委提建议制度及意见建议反馈制度,创办《党派视觉》,搭建党外人士优秀调研成果直达市领导通道,畅通党外人士参政履职渠道。建立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新阶联联合调研制度,每年组织党外人士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近五年来,市各民主党派向各级人大、政协提交议案提案近1500件,多件被列为重点议案、提案或督办案件。全市各民主党派对标“四新”“三好”要求,积极推进参政党建设,搭建专门工作委员会等各类履职平台载体42个,打造“法律妈妈”“星五沙龙”“安全知识进校园”等社会服务品牌12项,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界别优势特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提升统战基层治理效能。创新推动大统战工作机制向基层治理延伸,金平区成功试点建设“政协统战工作站”并推动在全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全覆盖,潮南区设立镇(街道)政协统战联络站,促进政协工作、统战工作与基层社区工作有效融合,激发统战优势在推进市域治理和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效能。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545家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发挥统一战线“智囊团”作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各级“两会”以及汕头市党外人士座谈会等参政平台,积极反映乡村振兴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有力决策参考。

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汕头市目前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8.06万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近年来,汕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规范管理,深入推进规范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全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2022年9月17日,汕头市举办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活动

在思想上强引领。通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多层次、多方位深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城市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在管理上求实效。扎实开展宗教调研,支持宗教界开展“四进”活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市规范文明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有效筑牢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屏障,切实提高宗教事务管理能力。扎实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普查和登记编号工作,促进民间信仰健康有序发展。

在文化上促融合。引导宗教团体积极探索开展宗教本地化创新实践,探索将中国元素、潮汕元素融入宗教赞美音乐、宗教建筑设计中,扎实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扬宗教优良传统,大力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施医赠药、创文强管等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繁荣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汕头市荣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个、模范集体1个、模范个人1人,民族宗教领域始终保持和谐稳定局面。

来源:中新社、汕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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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政务发布

多元造血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 36个试点村2020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同比上涨57%

来源:汕头日报

  潮南区井都镇平湖新村果农在打理果树。

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市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多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涌现了一批集体资产资源变资本的农村,让群众尝到改革的甜头,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

近日,在龙湖区新溪街道下头合村,记者看到,党建文化广场宽阔整洁,环境优美,广场内建有“初心亭”党建文化长廊、“使命馆”党员群众活动中心以及各类文体设施,让村民既能学党史感党恩,又能健身休闲娱乐。

“我们在优化农村环境的同时,千方百计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和集体收入。”下头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惠钿指着广场旁边一栋二层建筑告诉记者,该建筑原来租赁给村里一家泡沫厂的;去年合约到期后,下头合村抓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的有利契机,在用好用足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相关政策、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措社会资金,共投入162余万元,利用其建成面积约1100平方米的集体厂房。目前,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计划通过“三资”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投入运营后将出租给村民用于发展加工业或手工业,预计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约8万元,将有近1600人受益。

自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投入使用以来,下头合村公开交易20宗,交易金额2300万元,集体经营性收入明显提升。2020年,下头合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44万元,其中村集体经营收入22万元。

与下头合村不同的是,潮阳区关埠镇上仓村探索“党建 村集体组织 合作社”模式,利用原种植水稻等农作物的良好土地条件,投入资金50万元,以合股经营制模式,与汕头市天成果蔬专业合作社合作种植温棚式西瓜150亩,预计年增加集体收入4万元左右,实现村“两委”引领发展、带动致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潮南区井都镇平湖新村也结合实际,投入50万元,与汕头市洪茂种养有限公司合作种植、销售绿橙,每年可为村集体增加不低于5万元的分红,大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据了解,我市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多路径壮大集体经济、多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举措,加快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让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助力乡村振兴。我市组织开展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2019年和2020年分别遴选了28个项目和36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的财政奖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展投资渠道,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的资产资源,提升经营效益。目前,2019年28个试点项目已完成18个,28个试点村2019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比2018年同比上涨25%;2020年36个试点项目已完成16个,36个试点村2020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比2019年同比上涨57%。

根据中央、省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我市自2017年开始,先后在澄海区、潮阳区和南澳县开展试点并完成试点任务,2020年8月在另外四个区全面推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力争到今年9月底完成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任务。通过改革,我市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新活力。至今年8月,全市累计公开交易39563宗,交易金额174.66亿元。全市有545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资产量化,其中22个经联社进行了股份量化,523个经联社进行份额量化,量化资产68亿元。

全文|最高检发布第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办理

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

(截至3月11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2020年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1907件2361人,审查批准逮捕1658件200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35件178人;受理审查起诉1528件1892人,审查提起公诉1166件1394人,依法不起诉22件27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0件12人,起诉17件20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362件451人,起诉334件404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15件137人,起诉78件88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20件236人,起诉51件100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0件23人,起诉7件8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869件917人,起诉516件545人;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件8人,起诉8件8人;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106件156人,起诉90件140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82件106人,起诉64件80人。

最高检发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

严惩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第五批典型案例,有冒充“归国富豪”谎称能代买“3M”口罩的颜某诈骗案,通过微信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口罩实物图等虚假“凭证”的陈某某涉嫌诈骗案,冒充任课老师混入学生家长QQ群发布虚假培训通知骗取培训款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等5个典型案例。

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疫情期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截至3月9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涉嫌诈骗犯罪3431件3691人,占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

苗生明介绍,最高检结合相关案例总结出虚假出售防疫物资诈骗,谎称筹集善款诈骗,推广出售药品、保健品诈骗,利用学生网络课堂诈骗,以单位、企业工作名义诈骗,提供虚假就业、兼职信息诈骗,冒充各类客服诈骗,针对公司企业合同诈骗,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诈骗,以疫情防控检查名义诈骗等10类疫情期间多发诈骗案件类型。

针对疫情期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形势,最高检向社会发布10项预防建议:勿从非正规互联网渠道购买防疫物资;选择正规合法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勿轻信以个人名义、非正规渠道组织的爱心捐赠;勿轻信和购买“新型冠状病毒”特效药;对微信群内发布的收费信息及时核实;警惕先缴费后就业的招聘信息;勿轻信物品因疫情滞留或者需要检查等为由要求缴纳费用的客服信息;对复工复产检查及时甄别,防止不法人员冒充公务人员行骗;及时全面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发现违法线索和诈骗情况及时报案。

据悉,一个月来,最高检已累计发布五批32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第五批)

【法律要旨】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2011年“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二条规定,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对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专门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疫情防控以来,诈骗犯罪多发,其中以虚假销售口罩骗取钱财居多。截至3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869件917人,起诉516件545人,批捕、起诉的人数均占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批捕件数更是超过50%。此类诈骗犯罪数量大,诈骗分子借机发“国难财”,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应当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以震慑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特编选第五批5个诈骗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上海市闵行区颜某诈骗案

2017年,被害人鲁某某曾将房屋短租给回国暂住的被告人颜某,两人结识并加为微信好友。虽然颜某在国内和美国均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但是经常往返中国和美国,对外声称自己是从美国回来的富商,吹嘘自己及家庭的经济实力,“自己开慈善公司,父亲开运输公司,母亲开公司卖维密胸罩,收入过亿”“家里有专机”“在美国关系很厉害”等。在与鲁某某聊天过程中,颜某甚至吹嘘,2月24、25日要去西班牙参加会议、2月26日要去旧金山参加两个大的会议、5月要去白宫开会、6月要去西雅图开会等。鲁某某发朋友圈介绍房地产融资项目,颜某表示很有兴趣,并声称能搞得定摩根大通的资金。长此以来 ,鲁某某认为颜某是有钱人,能搞得定事情。

2020年1月下旬,被害人鲁某某有意购买一批防疫口罩进行捐赠,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口罩信息。被告人颜某通过微信联系鲁某某,谎称其在美国有大量3M品牌N95口罩货源,可包机运输回国。鲁某某信以为真,并与颜某约定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2700箱(每箱40只)3M品牌N95口罩。1月29日至2月1日,鲁某某陆续向颜某支付人民币16万元,并为颜某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12699元)作为“定金”。2月3日,颜某谎称该批口罩已运抵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让鲁某某继续支付尾款。鲁某某询问运输航班号,颜某拒绝提供,让鲁某某怀疑自己被骗。2月10日,鲁某某至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区分局虹桥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于2月11日以涉嫌诈骗罪对颜某立案侦查,并在颜某暂住地将其抓获。经查,颜某在收取人民币16万元“定金”后挥霍殆尽,查获其购买的钻戒、游戏机等物。2月12日,公安机关对颜某刑事拘留。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并于2月14日对颜某批准逮捕。2月17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闵行区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取证,并对部分案件证据开展自行侦查工作。颜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而是提出许多极具“迷惑性”的辩解。针对颜某有口罩货源的辩解,办案机关通过调取其联系上家的微信信息,证实颜某只是询问货源,并没有订购行为,且与上家素不相识;针对颜某有发货行为的辩解,办案机关通过在DHL官网查询运输单号,证实颜某仅有下单、并没有实际发出口罩;针对颜某资金实力雄厚的辩解,办案机关查询其银行账户,对颜某母亲及妻子电话询问并录音,证实其虚构身份与经济实力。据此逐一排除颜某的辩解,案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在认定既遂事实的基础上,追加认定被告人颜某诈骗人民币140余万元未遂的情节,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全面准确评价,并在后续判决中被法院采纳。

2月19日,闵行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颜某构成诈骗罪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3月3日,闵行区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出示书证、播放录音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拆穿被告人供述不实部分,揭露其诈骗犯罪的本质,同时做到释法与明理相结合,让原本不认罪的被告人经过庭审教育最终认罪,并当庭表示愿意退赔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当庭对被告人颜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颜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2月12日,颜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检察官提前介入。2月14日,检察机关对颜某批准逮捕。图为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颜某。

3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

江苏省南京市陈某某涉嫌诈骗案

被害人余某系南京某实业公司负责人。2020年2月,在接到允许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后,为尽快解决本企业200多名员工和合作伙伴复工后的防护需求,余某多方联系口罩采购未果,导致企业复工陷入困境,后余某通过网络反复搜索口罩供应渠道。2月14日凌晨,余某发现一个微信昵称为“与归”的人在“源头酒精工厂资源群”中发布消息称,其有10万只口罩现货,单价3.2元,须凭复工“红头文件”采购。余某信以为真,当即与“与归”取得联系。“与归”通过微信逐一向余某展示了从业资格证书、厂商资质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口罩实物图等虚假“凭证”,取得了余某信任。经协商,余某以3元/只的价格购进口罩10万只,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定金17万元。随后,余某多次催促对方发货未果,2月16日“与归”失联。2月17日,余某向南京市玄武警方报案。当日,警方在云南省沧源县将“与归”抓获。

经查,“与归”即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019年3月,陈某某在南京某大学就读期间接触境外赌博网站,沉溺不可自拔,欠下数10万债务。同年10月,其辍学回家后无所事事。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口罩一夜脱销,陈某某从中发现赚钱“良机”。为更好地取信他人,其要求购买者必须提供复工“红头文件”;并以逃避国家管控口罩价格为由,要求将货款定金打入其个人账户。在收到被害人余某的17万定金后,其立即将10万元转入境外赌博网站。另查,陈某某还以类似方式,诈骗湖北、浙江、广西等地多个复工企业及群众,涉案总金额70余万元。

骗取钱款后,陈某某了解到可能会被判处较长刑期,准备从云南省沧源县逃往境外。2月17日,公安机关在沧源县某公寓将其抓获归案,并向检察机关通报了案情。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到该案被害单位是一家小微企业,被骗后不仅无法如期开工,反而损失大量资金,给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故重点围绕赃款去向、异地取证、追赃挽损等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在得知犯罪嫌疑人赌博账户尚有余款时,建议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该账户余额提现并扣押赃款6万余元,及时挽回企业损失。案件于2月26日提请批捕后,针对被害人和证人分布较广,疫情期间跨地区办案、制作笔录不便等问题,承办人灵活采取书面审查、远程取证核证等非接触式办案方式,借助网络开展讯问和询问工作,远程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电子签章确认。同时,由于案件被害人散布浙江、广西等多地,对于相关物证、书证,建议公安机关采取跨地区协作办案模式,委托异地公安机关调取被害人相关书面材料,在核实身份并采取保密措施后,快速传送证据,确保及时查清全部犯罪事实。2月27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陈某某通过微信发布有口罩现货的虚假信息。

陈某某诈骗湖北、浙江、广西等地多个复工企业及群众,涉案总金额70余万元。

陈某某沉溺网络赌博不可自拔,将部分诈骗所得赃款转入境外赌博网站。

案例三

浙江省浦江县徐某清诈骗案

被告人徐某清案发前在酒吧工作。2月6日,徐某清看到被害人徐某在朋友圈发了一张N95口罩照片后,向徐某询问购买口罩的价格,徐某回复20元一个,徐某清就说太贵了。次日,徐某清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些一次性口罩的照片,徐某看到后询问口罩价格,徐某清开始说2.6元一个,后来徐某说要多买,徐某清把价格降为2.3元一个,并在聊天中吹嘘“生产线也都是一个样子的,检验报告什么都有,我公司就在这边,看见货不满意直接退回来就完事”、“就剩下十几万只”、“几万几十万都吃得下”。此后,徐某清又通过微信转发给被害人相关的口罩照片、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谎称自己有个仓库,仓库里还有十几万的口罩。实际情况是,徐某清没有销售和生产途径,仅是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人在推销口罩,遂套用别人的照片和视频,虚构自己有很多口罩。在被骗取信任后,被害人徐某决定向徐某清购买15万只口罩,并商定分两批发货。2月8日至2月10日,徐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给徐某清共计人民币34.25万元。徐某清收到钱款后谎称第一批口罩因为防疫期间快递公司停工,寄不出来,让被害人徐某等待;之后,又向被害人徐某谎称卖第二批口罩的朋友因为卖口罩被抓进去了,自己需要出去躲几天,并拉黑被害人的微信。徐某清将骗取钱款中的20余万元用于购买某品牌汽车,剩余12万余元案发后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徐某。

2月11日,浦江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徐某清立案侦查。浦江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官办公室检警信息互通平台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当日提前介入侦查,提出收集被害人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及赃款去向等侦查引导意见。2月13日,浦江县公安局将徐某清抓获归案。2月14日,浦江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徐某清批准逮捕。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浦江县检察院审查期间,针对徐某清将大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汽车没有其他退赃能力,而购车合同虽已签订、购车款已支付但车辆尚未交付、徐某清亦未实际使用汽车这一情况,会同浦江县公安局积极与销售汽车的4S店沟通协商,双方解除了购车合同,4S店将购车款退还至被告人账户中。同时,浦江县检察院耐心做好被告人家属工作,督促其筹措资金帮助退出剩余赃款。2月18日,在被告人及其家属退出全部赃款并发还被害人后,浦江县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徐某清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2月21日,浦江县法院开庭审理徐某清诈骗案,浦江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浦江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清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月18日,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清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清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徐某清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4.25万元。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徐某清。

案例四

广东省阳春市伍某某诈骗案

被告人伍某某原系广州某药业公司医药代表。2020年1月下旬,伍某某由于沉迷赌博需要资金,遂萌生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紧缺骗取钱财的想法。由于伍某某担任医药代表期间添加了大量从事医疗行业客户的微信,加入了多个医疗行业微信群,了解到这些客户有大量采购口罩的需求。于是伍某某有意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或相关微信群内发布售卖口罩信息,谎称有专门渠道可以购买到N95口罩、KN95口罩和医用一次性口罩,并抓住客户渴求口罩的心理,要求必须付清款项后才能发货。1月23日至2月5日,山东、浙江、安徽等省的11名被害人为购买医用口罩,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伍某某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621301元。伍某某收到被害人支付的全额货款后,均没有为被害人联系购买口罩、发货。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还货款,期间伍某某共退还795400元给被害人,其余货款共825901元用于网络赌博。

被害人林某某于2020年2月4日到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报案。2月9日伍某某到阳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该局于同日立案侦查。阳春市检察院于当天介入侦查,提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和完善证据等建议。2月15日,阳春市公安局提请阳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于2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1日,阳春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伍某某自愿认罪,2月27日,阳春市检察院决定对伍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阳春市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阳春市法院3月4日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伍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伍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伍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广东省阳春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

3月4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伍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案例五

江苏省南京市李某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没有正当职业和收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其发现不少中小学开展线上教学,老师和家长缺乏沟通,遂打算模仿网络媒体中报道的行骗方法。此后,李某某先后购买3部手机,注册多个QQ号,购买用于收款的微信账号,并实施网络诈骗行为。李某某以“班级群”为关键词大面积搜索教学群,并以学生家长的名义骗取老师信任,在获准加入班级群后,将自己的昵称、头像修改成和任课老师相同的样式,随后在群内冒充任课老师发布信息,以缴纳相关网课培训费用、教材费用等事由,要求班级群内的家长扫码缴费。

2020年2月13日,李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加入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学英语复习QQ群,随后立即将自己的昵称、头像修改成和任课老师相同的样式。李某某通过观察发现,早上九点这个时间段任课老师很少出现,正是他作案的“大好时机”。他在群内以任课老师口吻发布信息称:为保证疫情期间教学质量,教育局将在复课后第三周统一组织校外辅导员进行培训,相关费用为1300元。李某某同时在群内发布微信二维码,要求每位家长扫码付款,有两名家长在诈骗信息发布后不久即添加了李某某提供的微信好友。为了达到快速作案、快速撤离的目的,李某某又在微信上扮演负责此次校外教学的辅导机构老师,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孩子班级和姓名,假意为其进行收款登记。两名家长信以为真、打消顾虑,各向李某某转账1300元。收到转账后,李某某按照“小额、多笔、快速”的作案方式,立即删除微信好友并退出班级群。两名家长在继续咨询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从好友名单中删除,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在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案情通报后,迅速提前介入。经审查发现,疫情期间,李某某使用的多个微信号、QQ号被苏州、青岛、余姚等多地家长举报。经梳理涉诈骗警情,对比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资金流入细节和被害人受骗日期、金额、地区,查实诈骗金额7128元。江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还发现,2月份以来李某某所使用的银行账号中另有30余笔小额资金频繁流入,单笔金额从数百元至千余元不等,可能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据此向江宁分局提出继续侦查的相关意见。

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广西被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次日移交南京公安机关。2月26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以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江宁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月27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先后购买三部手机,注册多个QQ号,购买用于收款的微信账号。以学生家长的名义骗取老师信任,加入班级QQ群。随后在群内冒充任课老师发布信息,要求班级群内的家长扫码缴费。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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