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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妖怪银魂修改器(身边的银行网点会消失吗——银行业服务终端模式调整升级情况调查)

2023-02-09 00:03:41      小编:网络整理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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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妖怪银魂修改器(身边的银行网点会消失吗——银行业服务终端模式调整升级情况调查)

身边的银行网点会消失吗——银行业服务终端模式调整升级情况调查

你有多久没有去过银行网点了?近年来,不少人感觉到家门口的银行网点、ATM机在减少。银行网点里大多是老年人在排队、办理业务,很少看到年轻人的身影。网点“消亡论”“关停潮”的声音引起市场关注。是因为目前线上办理业务的途径太方便,还是另有原因?当前的银行网点面临哪些困难?作出了哪些调整?未来的路在何方?经济日报记者日前深入国有大行、城商行等银行物理网点展开调查。

帮助客户存取款、办理理财……这些业务对于南京银行南京城西支行大堂的张睿来说再熟悉不过了,这是他每天主要的工作内容。

入职5年来,他的工作时间是从早晨8点半到下午5点,一天算下来平均接待约50位客户,其中70%是中老年人,办理的大多是存取款、存单和理财等业务。“已经很少在网点看到年轻人了!”张睿感慨。

记者在银行网点调查发现,一方面是年轻人鲜少去,老年人热衷去;另一方面是柜台窗口压缩与裁撤合并部分网点。物理网点陷入尴尬局面的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记者进入银行网点寻求答案。

电子渠道分流是主因

哪些业务必须去银行物理网点办理呢?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大额现金支取、储蓄卡挂失补卡、打印银行流水明细等业务需要本人携带证件去网点办理,其他简单的业务在线上即可办理。

近年来,电子渠道交易额快速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离柜交易量逐年增多。随着支付渠道变得多元,手机银行对线下客源大量分流。在北京市海淀区嘉豪国际商圈附近的城商行网点,记者与刚办完业务的张丽聊了起来。“90后”的张丽从事教育工作,读大学时还偶尔去网点,“但是现在,差不多有两年没来网点了。这次因为要补充银行卡信息,需要在网点认证,才又跑了过来”。

张丽说,自从她把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绑定微信、支付宝等后,用手机付款非常方便,很少去物理网点了。通过手机银行APP就可以实时查看余额、转账和工资等情况,甚至完全可以在线上购买理财,不用跑腿,非常省心。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由于国内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与智能手机普及,投资理财、转账支付等金融业务线上化明显加速发展。尤其是青年群体偏好个性化、场景体验式金融服务需求,更愿意选择在线上处理金融业务。

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智慧银行旗舰店业务负责人说,工行手机银行7.0版发布后,服务更便捷。通过手机银行即可使用查询账户余额、转账汇款、扫码取款等功能,为客户提供7×24小时的贴心智能服务。

目前,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大行,都在加速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APP等线上业务效率,强化手机端在线申请贷款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推动了“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需求增长,银行纷纷加快线上金融产品创新及业务数字化升级,这些因素驱动着银行重新定位物理网点布局。

适老化服务大有可为

在电子渠道没有畅通的年代,每个人的生活与银行物理网点联系紧密。如今,线上金融服务的出现给银行物理网点服务场景带来了巨大改变。许多城市去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的人越来越少,柜台窗口也越开越少,但需要看到的是仍有很多老年人选择去窗口办业务。

老年人选择物理网点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不会用手机银行,不放心自己的操作。年轻时没赶上数字化大潮,现在学起来很吃力,遇到问题一般就来网点向银行工作人员求助。二是钱拿在自己手里更安心。一部分老年人习惯使用存折,因为能看清楚每笔交易和余额,心里有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银行网点围绕老年客群服务的堵点主要有三:其一,在一些城市的老城区网点,居住的老人相对集中,每月的25日、26日,有大量客户涌入网点支取养老金,这是网点需要集中力量应对的难题;其二,在一些网点周边集中居住着很多残疾职工,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难度更大;其三,部分网点适老化硬件设施亟需完善,比如无障碍坡道未建设或建设不规范、大堂引导人员不够、适老温馨提示不到位等。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物理网点未来将会承接更多老年客群,如何提升网点服务质效,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是银行物理网点必须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银行已经行动起来,不断寻找解决办法,多家银行网点已经对老年客户金融服务从服务标识、设备设施、服务规范、金融宣教等方面实施改造。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官渡支行营业室营运主管王琢介绍,针对老年客户偏好使用存折办理业务的情况,他们通过自助柜员机“刷脸取款”功能,指导老年客户将首选账户更改为存折,便于在自助柜员机办理现金取款。针对老年客户集中办理业务的高峰时段,制定错峰、预约办理措施,并在网点醒目位置公布为老年人优先办理业务的时段。在邮储银行北京香山支行、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智慧银行旗舰店等网点,记者看到在网点里较明显位置摆放着多台智能机器,大部分老年人在大堂工作人员手把手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适老化工作还需关爱特殊老年群体。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为乘坐轮椅的老年客户推出坐式智慧柜员机,网点工作人员和老年客户对面而坐,分屏同步指导,既规避了代客操作风险,又保护了老年客户的隐私安全。邮储银行北京香山支行行长胡滨告诉记者,为服务好网点周边听力障碍客户,10年来该支行员工坚持学习和提供手语服务,拉近与听力障碍客户之间的距离。

专家表示,针对老年人不会用、不敢用智能服务设备等情况,非常有必要帮助老年人摆脱年龄束缚,引导老年人融入数字金融。此外,金融机构要优化用户注册、银行卡绑定和支付流程,让老年人使用起来更便捷。

不少网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金融需求是不同的。比如60岁至70岁的老年人并不排斥智能化服务,只是缺少知晓智能应用的方式和途径,经过指导基本能够自助操作;70岁以上的大多数老年人倾向于在柜面办理业务,他们担心使用智能设备被骗。“这时候网点工作人员就会向老人耐心讲解,提示其要看清楚使用的软件是否为银行的官方软件,再结合反诈骗相关内容疏导老人的紧张心情,让老年人习惯接受智能金融服务。”兴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无论是国有大行还是城商行、农商行,都在积极实施适老化改革,从客户视角、行业视角出发强化网点服务管理,有针对性地改善网点适老服务。比如,邮储银行依托遍布城乡的近4万个网点,在调研老年客户运用智能技术中的难点、痛点基础上,手机银行端新增语音转账等功能。又如,工商银行强化适老服务,增设爱心窗口,从门口扫健康码到使用智能柜员机,全程都有大堂工作人员协助老年人。还有部分城商行立足本地化特色,比如南京银行通过为老年客户提供金融上门服务、组建服务小分队等举措开展精准服务,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

“以前没人教我,现在网点工作人员教会了我,方便多了。”很多老年人这样对记者说。“对于老年客户,简化柜台服务,办理效率更高了。”多位网点人员深有体会,把老年人的建议、心得记录下来,想办法改进,才能不断提升银行网点在老年客群中的形象。

网点调整将常态化

当前,关于物理网点的两个现象值得关注。首先是总数下降。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最新披露数据显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从2017年末到2020年末由22.87万个降到22.67万个。随着网点一起减少的还有ATM机。其次是有减有增。根据银保监会公开信息统计数据发现,2021年国内有超千家银行网点被裁撤,同时又有超千家银行网点获批开业。

对此,周茂华认为,关闭一些网点的同时又新开一些网点,总体上物理网点并未明显减少,并不会迎来“关停潮”。假如部分网点的盈利持续无法覆盖成本,并且在获客方面没有优势,就可能被裁撤或与其他分支网点合并,这属于正常市场化行为,未来银行网点调整将是常态化。

移动支付盛行,金融服务无处不在,要说网点没有危机感谁也不会相信。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建议,网点调整优化,要根据银行的特点做出选择。不同类型的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优化网点空间布局结构、推进网点数字化转型、适当撤并低效网点等措施,降低网点运营成本,提升各项服务质量。

娄飞鹏表示,目前来看,尽管与线上渠道相比,网点渠道成本较高,但网点是银行与客户面对面沟通交流的主渠道,是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因素,金融科技还不能完全替代网点,长远来看预计网点也不会全部消失。

网点虽然有较长时期存在的价值,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一成不变,需要对其价值意义进行新的定位。一是线下服务相对线上服务来说不太方便,但业务办理中有人工复核和机器识别过程,金融风险防范上了“双保险”。二是网点可作为产品宣传推介、品牌价值提升的一个渠道,增加银行自身的实际价值。三是网点不再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还需根据周围生态环境变化不断叠加功能,比如咖啡银行、书店银行、绿色银行等。

未来,银行网点的路该如何走?专家建议,首先要建立更加科学的网点评价机制,在内部改变对网点的考核。不但要关注营业收入、利润等,还要关注网点的无形价值。其次要从系统、前瞻的角度,适度控制网点数量,做好网点规划布局,对不同的网点从功能定位、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最后推动网点从结算交易向满足客户多元金融需求的营销和体验服务转变,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未来银行一定是深度线上化的,但线上化并非万能,线上渠道常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固有短板。”兴业银行副行长陈锦光表示,“尽管人们的消费行为习惯在不断变化,但是像便利、情感、尊重等人性的基本需求是不会变的,我们就要从这一点出发,打造‘有温度’的银行。兴业银行智慧网点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微信银行等线上渠道实现互联互通,共同建立起线上线下虚实结合、覆盖全国、衔接境内外的庞大服务网络,‘天地对接’服务模式初步成型。”(记者 王宝会)

来源:经济日报

银保监会: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等字样

为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修订形成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8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无法满足汽车金融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首先,《办法》2008年修订以来已有14年,业务范围、机构准入政策、风险管理要求、监管指标等方面已不适应最新的监管要求。其次,汽车金融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办法》已不适应新时代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汽车产业发展呈现新特征,城市汽车普及率已较高,汽车销量增速明显放缓,汽车产业价值链已从单一的汽车销售延伸至售后用车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近年来我会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有必要在监管法规方面衔接一致。此外,配合汽车产业海外布局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方面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二、《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原则和基本框架是什么?

《办法》本次修订坚持以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为基本理念,立足引导汽车金融公司围绕服务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突出差异化特色功能定位,提升专业金融服务能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征求意见稿》共7章68条,包括总则,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三、《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原《办法》,作出了较大的调整,重点在风险管理、业务范围、公司治理等方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为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征求意见稿》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金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二是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征求意见稿》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征求意见稿》新增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要求,重点规定了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提升汽车金融公司法人独立性。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征求意见稿》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删除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

四、《征求意见稿》如何优化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

《征求意见稿》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附加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附加品合计售价的80%,合计售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合计售价的70%。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有利于发挥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支持汽车产业链下游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鉴于售后回租的法律关系已厘清,以售后回租模式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解决直租模式下融资租赁车辆无法异地上牌的老大难问题,也有利于落实“同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且不得低值高买等。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适度放宽业务范围,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扩大服务对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及居民购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汽车销售和消费稳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五、《征求意见稿》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近年来我会相继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均明确要求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本次修订是在现有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汽车金融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和业务特点等现实情况,着重突出以下要求:一是严格股权管理和股东行为规范。二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董事履职评价制度;建立审计、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门委员会。三是明确监事会或专职监事设立及履职评价要求。四是加强高管层履职考核评价和履职问责。五是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六是建立年度信息披露制度。七是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工作机制。八是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和定期外部审计制度。九是新增数据治理相关要求。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

第四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非银行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或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中至少包括1名有丰富汽车金融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第七条 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主要出资人的,还应当具有足够支持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汽车产销规模;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

(三)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主要出资人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主要出资人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承诺不将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前款第(一)(二)(三)(五)项涉及财务指标要求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第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七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主要出资人的,还应当具有5年以上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前款第(三)(四)项涉及财务指标要求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第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银保监会根据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未经银保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经银保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设立境外子公司。具体设立条件、程序及监管要求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银保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报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合并或分立;

(九)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汽车金融公司终止,应报经银保监会批准。

第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银保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银保监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汽车金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

第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第十八条 经银保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接受股东及其所在集团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二)接受汽车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三)从事同业拆借;

(四)向金融机构借款;

(五)发行非资本类债券;

(六)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业务;

(七)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融资租赁业务;

(八)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售后服务商贷款业务,包括库存采购、展厅建设、零配件和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

(九)转让或受让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资产;

(十)办理汽车残值评估、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一)与汽车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和服务。

前款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股东所在集团母公司持股50%(含)以上的公司。

汽车经销商是指依法取得汽车(含新车及二手车)销售资质的经营者。

汽车售后服务商是指从事汽车售后维护、修理、汽车零配件和附加品销售的经营者。

汽车附加品是指依附于汽车所产生的产品和服务,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电池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车辆软件等与汽车使用相关的服务。购车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属于汽车附加品。

第十九条 经银保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还可以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发行资本工具;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套期保值类业务;

(四)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开办前款所列业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开展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严格资金用途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仅限于向其汽车贷款或融资租赁业务客户(含贷款或融资租赁合同已结清客户)提供汽车附加品融资服务。

第二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公示,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规范开展保证金存款业务,不得从信贷资金中直接扣收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应当坚持举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审慎合理安排债券发行计划;发债资金用途应当依法合规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转让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资产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真实、整体和洁净转让原则。

第二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第二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架构,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二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主要股东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在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第二十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董事履职评价制度。董事会应单独或合并设立审计、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或专职监事,建立健全监事履职评价制度,明确履职标准。

第三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规范高级管理层履职,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职责,清晰界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完善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能力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及专业培训,加强对失职或不当履职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优化薪酬结构,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岗位人员实施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制度,确保激励约束并重。

第三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年度信息披露制度,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及其他渠道向社会公众披露机构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股权信息、关联交易信息、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规范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切实履行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投诉源头治理;加强金融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第三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操作流程。持续开展内控合规评价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中的作用,确保安全稳定运营。

第三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和会计制度;应当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独立、客观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三十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注册会计师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治理资源配置,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与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适应业务特点的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或缓释各类风险。

第四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专门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岗位以及相应的权限,制定合规管理政策,优化合规管理流程,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培训。

第四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应实行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制定并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及时消除流动性风险隐患。

第四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根据业务流程、人员岗位、信息系统和外包管理等情况建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规范员工行为和道德操守的相关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件防控,确保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

第四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构建欺诈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识别欺诈行为,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第四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与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外包等领域的风险防控,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完善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主动加强舆情监测,有效防范声誉风险。

第四十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合作机构准入、退出标准以及合作期间定期评估制度,确保合作机构与合作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前款所称合作机构,是指与汽车金融公司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

第五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售后服务商贷款业务,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实施分级管理和授信;持续关注其经营状况、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对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建立有效的库存监测和盘点、车辆发票、车辆合格证、二手车产权登记证管理制度等贷后风险监测机制。

第五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借款人或承租人的征信信息和其他内外部信息,全面评估借款人或承租人的信用状况;独立有效开展客户身份核实、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工作;建立完善个人或机构客户信贷风险模型,动态监测信贷资产质量。

第五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建立健全融资租赁车辆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车辆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车辆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车辆持有期风险。

汽车金融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租赁物;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五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二手车金融业务应当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严格把控交易真实性和车辆评估价格,防范车辆交易风险和残值风险。

第五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客观评估汽车附加品价值,制定单类附加品融资限额。

汽车附加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附加品合计售价的80%;合计售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合计售价的70%。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加强对汽车附加品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与判断,收集附加品相关交易资料或凭证,并加强贷款资金支付和用途管理。

第五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指标要求按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五)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

(六)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前款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按规定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有关报告、监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报告、报表、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在经营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八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权依法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第五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必要时可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更换专业技能和独立性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十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与汽车金融公司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信息交流,定期开展三方会谈或者直接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会谈,及时发现和解决汽车金融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

第六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保监会可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汽车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保监会有权依法予以撤销。

汽车金融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的,经银保监会同意,汽车金融公司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的汽车金融公司,其重整后的股东应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条件。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根据进入破产程序的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对其采取暂停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

第六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自律组织开展活动,应当接受银保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汽车金融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汽车金融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汽车金融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中国境内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第六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车辆金融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8年第1号)废止。

撤回、被否、不予注册,中天国富IPO项目接连出状况,中天金融转型不易

记者|赵阳戈

近年一路走来,似中天国富证券都不太顺畅,其IPO项目接连遭受打击,有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中天国富证券的撤否率为55.56%,而上半年该公司净利润亏超2亿。作为中天金融(000540.SZ)金融版图的重要一环,中天国富证券肩负转型的重任,然目前从表现来看,中天金融任重而道远。

2022年撤否率55.56%

天国富证券的IPO项目又选择了“战术后撤”了。

2022年9月21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披露,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兢强)在9月22日上市前夕,向监管层申请撤回了申报材料,这也意味着这家公司在近1年的排队后无功而返。而铜陵兢强的保荐机构,正是天国富证券。

说起中天国富证券,近年来其IPO项目接连遭受打击,撤回、被否、不予注册层出不穷。

2022年9月21日,铜陵兢强撤回。

2022年7月21日,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

2022年3月29日,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不通过。

2022年3月17日,北农大科技股份有向公司审核不通过。

2022年2月18日,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

2022年1月7日,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生物)不予注册。

2021年12月15日,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

2021年12月3日,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注册。

2021年11月24日,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

2021年10月28日,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撤回。

而在这期间,还顺利的是深圳市达科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过会;以及2021年12月22日已完成发行的天源环保(301127.SZ)项目,和2021年10月19日已发行的拓新药业(301089.SZ)项目。另外,在2022年6月2日和2022年1月12日,辅导备案登记受理了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万得数据统计,2022年来,以总募资额排名,中天国富证券以203.66亿元排在第48位,不过其结构中首发收获为0,增发类型为32.32亿元,企业债和公司债分别为40.3亿元和131.04亿元。如果以保荐机构承销额排名的话,中天国富证券这32.32亿元则排名在32位。2022年以来,中天国富证券的撤否率为55.56%,倒数第六;从2021年算起的话,撤否率为47.62%,倒数第八。

值得一提的是,中天国富证券还因为上述的鑫甬生物,收到过监管函,其保荐代表人方蔚、赵亮还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深交所给予鑫甬生物通报批评处分决定中显示,鑫甬生物存在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信息;招股说明书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作为保荐方的中天国富,以及保荐代表人方蔚、赵亮,甚至签字会计师章祥、葛朋、郑利锋,也相应被点名。

上半年保险、证券业务均亏

中天国富证券前身是海际证券(原海际大和证券),成立于2004年9月,由上海证券和日本大和证券株式会所(以下简称大和证券)共同出资设立。

2004年11月26日正式对外营业。

2014年7月,上海证券收购了大和证券持有的全部股权,更名为海际证券。

2016年2月,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收购了上海证券手中66.67%的股权,由此贵阳金控成为新的控股股东。这贵阳金控系上市公司中天金融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12月,贵阳金控进一步增资,持股达到了94.92%,上海证券持股降为5.08%。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核准了中天金融的股东资格,对中天金融依法受让贵阳金控持有的94.92%股权无异议。

2018年5月,工商登记完成。由此,中天国富证券归入中天金融旗下。

原本,中天金融原名为中天城投,2017年4月更名也显示了公司转型的决心。目前,中天金融主营构成金融占了大头,远超房地产了。2022年半年报显示,中天金融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为公司房地产运营平台,以开发、建设、出售、租赁、物业服务等为主要经营模式,基本覆盖房地产业务全周期环节,主要包括壹级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教育产业投资、酒店投资及经营管理、会议展览等相关业务。主要销售项目及土地储备位于贵阳市核心区域,项目业态涵盖品质居住、配套商业、商务办公、公建配套等全业态类型。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融人寿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在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等地设立24家分支机构。证券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经营,主要业务为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在深圳、湖南、江苏等地设立20家分公司。公司拥有中天国富证券94.92%,中融人寿36.36%。公司还间接控股贵阳银行2.73%,以及其他。

就目前中天金融的金融板块,主要依靠的是保险业务带来的收入,证券业务暂还拿不出手。中天金融2022年半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证券行业收入为-6684.81万元,2021年还为正值,而保险行业收入69.79亿元,占到总数的76.93%。但看净利润的话,2022年上半年公司整体亏掉25.17亿元。子公司中融人寿(合并)净利润为-7.39亿元,中天国富证券(合并)净利润-2.98亿元。

另外,中天金融心念念的华夏人寿,目前仍处于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的阶段。

据悉,中天金融曾在2017年打算花费不超过310亿元拿下华夏人寿21%-25%的股权,甚至为此还付出70亿元定金。不过,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中国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实施接管。华夏人寿的接管期限至2022年7月16日止。2022年7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华夏人寿行政许可信息,核准华夏人寿总经理、总精算师、副总经理、部分董事、监事等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修改章程事宜。

中天金融风险提示称,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坚定转型,中天金融还计划出售中天城投集团100%股权,对价89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5.8亿元,尚未收到第二期和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所以中天城投集团仍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此前曾有约定是2022年3月28日前支付第二笔,在6月28日前支付第三笔的。另外中天城投集团最早的作价曾高达245.59亿元,后降到过180亿元,再后才是现在的89亿元。

独家丨信中利上银保监会不良名单,汪潮涌归来努力转型实业

伴随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中利(833858.NQ)子公司)被列入银保监会“保险资金领域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良记录名单”,汪潮涌(本名汪超涌)也在“失联事件”过去一年后,重回公众视野。

从“配合调查”到恢复履职,汪潮涌和信中利度过了不同寻常的一年。近日在被问及公司情况和转型方向时,汪潮涌对第一财经记者独家回应称,“公司在努力转型”,并表示是在“向实业转型”。

据记者统计,今年上半年信中利收获了4个IPO项目,投资项目也有多家获得了专精特新等相关认定。不过,梳理信中利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发现,业绩压力、募资压力以及团队稳定性等多个方面都面临重重挑战。

斩获多家IPO,但痛失“险资”

“努力转型”的信中利,今年上半年仍收获了4家上市企业。根据半年报,旗下何氏眼科(301103.SZ)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云从科技(688327.SH)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创胜集团-B(06628.HK)和智云健康(09955.HK)登陆港交所。

此外,信中利旗下基金所投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管项目中有多家企业正在准备以IPO、并购、挂牌或海外上市等方式登陆资本市场。”信中利在半年报中表示。

在回应记者询问时,汪潮涌并未提及转型具体方向,不过,其社交媒体近期表现活跃,可以看到他对创投领域政策及项目的密集关注,并积极为信中利被投企业“摇旗”。

比如于11月24日发布了《VC/PE迎退出利好:区域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来了》一文,11月22日发布了“通付盾科技入选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捷威动力海绵系统荣获高工锂电金球奖‘2022年度创新技术’”、“柏睿数据获‘2022行业信息化竞争力成果’两项大奖”等等文章。

上述三家企业皆被信中利投资。以通付盾科技为例,企查查信息显示,信中利旗下两家私募基金,北京信中利益信股权投资中心和上海来硕投资合伙企业均持有该企业股权,首次持股时间分别是2016年10月13日和2019年5月5日。

不过,信中利登上不良名单,让其在险资领域的募资受到一定挑战。

银保监会近日首次通报了保险资金领域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良记录名单,13家上榜机构中,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字赫然在列。

一位私募股权领域律师对记者表示,“若被险资拉入黑名单,意味着私募股权机构后续可能很难获得保险资金支持”。

“去年年末监管颁布的47号文才刚刚给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基金‘松了绑’。而且保险资金体量大且稳定,对于收益率要求相对也没有那么高,是机构的优质LP。”上述律师说道。

他口中的“47号文”,指2021年12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47号文删去了多项此前保险资金投资PE/VC基金的限制,比如保险资金将获准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还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令保险资金对创投基金的选择面更加广泛。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47号文颁布后,险资类LP出资规模有所提升。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险资类LP等长期资金的出资活力逐步得到释放。据统计,险资类LP的披露出资金额达368.67亿元人民币,出资规模占比由2021年度的5.0%小幅提升至6.6%。

现金流承压,转型挑战重重

除资金来源受阻外,业绩的持续下滑也是信中利转型路上的一大阻碍。

根据公司半年报,上半年公司营收达0.15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3.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2.3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9.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6.34%。

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现金流下滑的背后,系信中利自2021年7月开始丧失了对子公司惠程科技(002168.SZ)的控制权。而丢失控制权的原因是无法偿还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5.41亿元借款,在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之后,2021年7月底,信中利已经不再是惠程科技第一大股东,失去对惠程科技的控制权。

2021年上半年,信中利亏损2.88亿,净利同比减少348%。彼时信中利解释称,由于惠程科技上半年游戏收入和电气收入双双下滑,收入同比下降69.93%,毛利下降76.53%。

丧失惠程科技控制权后,2022上半年公司净亏损缺口有所缩窄。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1.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49%。

2016年6月信中利高杠杆收购惠程科技并成为其控股股东,欲谋求“曲线上市”。如今不仅未完成主板上市,而且惠程科技反倒成了公司业绩“拖油瓶”。

5月13日,信中利在公告中表示“随着公司直投及在管基金所投资的数十个优质项目陆续登陆资本市场,公司中期预期将能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公司亏损也将会得到覆盖,公司流动性也会随之增强”。

但至少就今年上半年来看,从资本市场中获得的回报仍旧弥补不了公司的业绩亏空。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业绩下滑有其宏观原因。信中利表示,在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下,创业投资行业进入调整期,公司所投资项目的估值下行,公司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整体而言,今年上半年创投机构的投资数量、募资额度和退出回报,相较去年同期确实均有所下滑。

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中国的股权投资募资金额为7724.55亿人民币,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0.3%;新募基金2701支,同比下降7.2%。同时,上半年投资数量为4167起,同比下降31.9%;投资金额为3149.29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4.9%;退出数量为1295笔,同比下降了50%。

诉讼缠身,正努力解决债务危机

大船掉头,需要轻装上阵。信中利转型仍需解决现存的债务问题。

2021年12月6日,信中利在2021半年报问询回复中披露,公司目前面临6个诉讼案件,涉案总金额超过13亿。

其中包括,长安保险销售公司要求信中利返还投资款1.15亿、中冀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合作项目股权准让款6.84亿、武汉璟瑜多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要求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55亿、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要求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1亿、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1亿多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信中利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0.76元,未弥补亏损额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因债务问题汪潮涌本人也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8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信中利及实控人汪潮涌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54亿余元。

当晚,信中利发布公告称,本次仲裁由长城人寿保险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长城人寿保险合伙份额转让款人民币5亿元及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并裁决汪潮涌对债务总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之前,汪潮涌已经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比如今年2月22日晚间,信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相关主体及实控人汪潮涌被北京市第三中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相应法律文书,上述失信执行人应向中英人寿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等已超亿元,截至公告发布日全部未履行。

不过公司已经在着手解决债务相关问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5月13日,信中利表示目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为:公司正在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目前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协商合作推进顺利;公司正与潜在投资人积极洽谈,拟以公允价格转让部分资产;公司已与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处置呆滞资产。

此外,信中利表示公司正积极与诉讼所涉债权人协商,力争豁免部分债务、延期支付部分债务以及达成部分债务的资产抵偿;根据目前与诉讼各方的诉讼及执行和解的协商情况,计提违约赔偿支出预计将会下降,同时公司也将通过诉讼回收资产、受限资产的解除冻结等降低资产减值损失,因此公司亏损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弥补;公司正在筹备设立新基金、开展资本中介服务等,以增加新的收入来源。

一系列措施施行后,公司负债缺口略微有所缩窄。

2022上半年公司未决诉讼余额为1.13亿元,而去年同期为1.19亿元,敞口缩窄5%;长期借款为5109万元,较年初减少16.3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达3464万元,较年初减少22.71%。

9月份以来,信中利人员流动性开始加剧,公司先后发布了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面对诸多挑战,汪潮涌本人显得“斗志满满”。近日,他在社交媒体中表示将学习新东方精神,并对股东、客户、员工、亲友及合作伙伴和机构表达感恩之情。

纵观汪潮涌光鲜靓丽的履历,似乎均与投资、投行、银行业务相关。15岁考上华中科技大学,19岁成为清华大学经管院研究生,20岁赴美留学,获MBA学位,22岁开始在华尔街履职,成为第一批大陆留学生进入华尔街的投融资专家。拥有12年国际投资经验,曾先后任职于美国摩根大通银行、美国标准普尔、摩根士丹利,并担任美国摩根士丹利亚洲区副总裁,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8~1999年,汪潮涌受国家开发银行邀请,担任全职高级顾问,参与筹备和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1999年5月,34岁汪潮涌创办信中利资本,先后投资了搜狐、百度、华谊兄弟等知名公司,也因此得名“华尔街神童”。

不过,谋求转型并非易事,需要能力,需要运气,也需要时间。无论对汪潮涌还是对信中利而言,摆在前面的都是重重挑战。

银保监会拟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李延霞)中国银保监会11日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银保监会表示,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银保监会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工作,在深入研究论证、总结国内外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提高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早期干预制度,丰富风险处置措施,提升处置效率。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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