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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百家不包括(诸子百家里排名前10位的书,第一本太神了)

2023-02-08 15:25:09      小编:网络整理      我要评论

诸子百家不包括文章列表:

诸子百家不包括(诸子百家里排名前10位的书,第一本太神了)

诸子百家里排名前10位的书,第一本太神了

1《周易》
有人说《周易》是求神问卜的迷信书籍,但实际上这本书吸收了自然科学上天文历算的成就,以及在生活中接触的复杂现象,并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与说明。因此,《周易》不仅仅是一部宗教迷信书籍,还包括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周易》把人们在自然中接触到的天,地,雷,风,水,火,山,泽的八种物质,作为产生世界万物的根本。所以说,周易是以八卦构成的。每卦有卦辞,每爻有爻辞。卦辞与爻辞是经文,称为《易经》。据说孔子晚年很喜欢研究《周易》,由于他多次翻阅竹简,把串连着书简的皮带子弄坏了三次,这也是成语“韦编三绝”的来历。孔子自己也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2.《管子》相传由西汉人刘向编写,大部分思想属于管仲学派的。管仲学派的哲学思想有两个基本范畴:天道与人情。并由此提供了一系列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哲学思想。《管子》在提到王天下时指出,如果具备地大国富,人众兵强这些称王称霸的条件时,若不掌握自然发展和人心变化规律,国家也就接近于灭亡的状态。因此只有根据“天道之数,人心不变”办事,才能预防事物向反面转化。遵循天道并得人心,战争一旦爆发,“战可以必胜,而守可以必固”“此正天下之道也”。管仲学派还认为,礼与法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从争取民心的角度讲,管仲学派还很注意耕战的功利主义思想。总之,《管子》是我们研究先秦哲学、政治和经济思想的一部重要书籍,其内容是丰富多彩的。

3.《老子》
老子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具有辩证法思想的哲学家之一。老子的思想主张,大多保存在《老子》一书中。共81章,分上下两篇,共5000多字。因为它所讲的是道与德的问题,所以后人又称其为《道德经》,现在我们所见到的《老子》,并不完全是老子的原著,而是有战国时无名氏的增益的文字,但主要的思想是老子的。

老子认为,道产生了天地,德是道的性能,天地生养着万物,万物各成其形,各备其用。所以万物没有不遵道而贵德的。老子的道论可以概括为“天道自然观”。所以老子的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基本上是人当法道,顺其自然。至于如何治理国家,他认为最早是采用“无为而治”的方法。让人们去过自由自在的生活,用无所作为听其自然发展的方法,来达到治理好国家的目的。

4.《论语》论语是孔子死后,其弟子把他平日的言论记录收集起来,整理编成的。其中有孔子的言论,也有弟子们的自问自答,它是儒家思想所依据的经典。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正统学说,《论语》就成为儒家学说的主要经典。南宋时,理学家朱熹把《论语》《大学》《中庸》《孟子》合在一起称为“四书”,清朝科举考试规定,八股文的题目必须从四书中选取,而且要“代圣人立言”。这样一来,当时的读书人都把《论语》奉为经典。

5.《孟子》《孟子》一书以问对,答辩方式展开,以驳论为主要的论证方法。它翔实地记录了孟子的思想,言论与事迹。保存了丰富的史料,是研究孟子思想和先秦文学、历史、经济和哲学的重要著作。全书35000字,说理精辟,文字流畅,语言形象,不仅是一部儒家经典,也是一部优秀的古代散文集。

6.《商君书》秦之所以能统一六国,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不能不归功于商鞅在秦国实施的两次变法。商鞅变法的指导想想,政策措施,都反映在《商君书》中。《商君书》是反映商鞅思想言论的资料汇编,又称《商君》《商子》。《商君书》侧重记载了法家革新变法,重农重战,重刑少赏,排斥儒术等言论,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政治思想。

7.《庄子》庄子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涉及到伦理,哲学,人生,政治,科学,艺术诸多方面,而这些方面又是有机结合成一个系统结构的,用庄子的观点说,都是属于“道”。也就是说,一部《庄子》不外为说明一个“道”字。庄子继承和发展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强调事物的自生自化,否认有神的主宰。所谓的“道”,是天地阴阳之间共同的东西。但庄子过分抬高了无形的道,贬低了现实的感性世界。他认为生命不过是暂时的存在,是无足轻重的。庄子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他认为,帝王要“以无为常”,“帝王无为而天下功”。此外,《庄子》对中国艺术与语言文字的影响也很深远。

8.《荀子》此书荀况晚年为总结当时学术界的百家争鸣和自己的学术思想而编写的。书中反映荀子唯物主义自然观的主要是《天论》《非相》,反映唯物主义认识论思想的主要有《正名》《解蔽》《劝学》,在《性恶》《修身》《礼论》等篇中,针对孟子的“性善论”,荀子提出了“性恶论”。他认为人的本性就是“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和“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的自然属性,这些自然属性只有通过封建伦理道理来严格规范才能变成性善的,才符合封建礼仪。

9.《墨子》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和墨家号称“显学”。墨子在当时的声望与孔子差不多。由于墨子倡导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等主张,基本反映了广大劳动阶层的呼声。因此,墨子又被誉为劳动人民的哲学家。《墨子》一书思想丰富,其中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伦理思想,逻辑思想和军事思想都比较突出,尤其是逻辑思想,是先秦逻辑思想史的奠基之作。

10.《韩非子》书中重点宣扬了韩非子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主要反应在《难势》《难三》《定法》《扬权》。在韩非看来,商鞅治秦只讲法,不讲术,申不害不讲术,不讲法,慎到片面强调势,这些都是不全面的。“皆未尽善也”。只有把“法,术,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切实可行的。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广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厘清经史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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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史子集”概述

中国古代图书汗牛充栋,数量极多。那么将各种图书集中到一起,为方便查阅,就需要对图书进行分类。“经史子集”就是我国古人按图书的内容,将古籍区分的四大部类。古代所编的很多古籍丛书都按四部法进行分类,而且并用它为图书命名,比如我们熟知的《四库全书》,还有《四部丛刊》和《四部备要》等等。简单地说,四部分类法各部类的内容是,经:指经书,是指儒家经典著作,比如“四书五经”,即在经书之列;史:顾名思义是正史,也就是历史书;子:囊括了先秦诸子百家著作,也包括儒家的一些派别,以及宗教;集:文集,就是诗词歌赋。

“经、史、子、集”四部分类的方法,是中国传统的图书分类方式。五四运动后,我国开始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也就是像现在大学的图书馆里面一样,按现代学科体系对各种图书进行分类。但是,人们发现很多古籍并不能纳入现代的图书分类体系,因此在古籍图书馆,对中国古籍图书的分类与检索,仍然沿袭“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

二、具体的分类

依照清代的《四库全书》中的分类,对经史子集进行综述。

经部:收录了南宋形成的十三部儒家经典及相关著作。这十三部儒家经典称为“十三经”,包括但不限于“四书五经”。分别是《诗经》、《尚书》、《周礼》、《仪礼》、《礼记》、《周易》、《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尔雅》、《孝经》、《孟子》。

史部: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等等。清代乾隆年间诏定二十四史为“正史”,具有相对较高的权威性。包括《史记》、《汉书》等,《史记》又被称为正史“第一史”。1921年,北洋政府增编《新元史》加入其中,此时称《二十五史》。后又编撰《清史稿》列入正史,至此“正史”合称《二十六史》。

子部:子部收录了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诸子百家著作中包括我们常见的诸如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释家类、道家类等14大类。也就是说, 除了诸子百家,农、医、宗教等内容均在此类。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等,包括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5个大类

例:小李是一名大学生,正在撰写佛教在中国传播和发展史有关的论文,他应该在《四库全书》中的哪部分查找参考文献( )

A.经 B.史 C.子 D.集

本题正确答案选择C。子部中除了诸子百家的著作,还包括农、医、宗教等内容。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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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的真相,你了解吗

纵观秦始皇一生的功过,「焚书坑儒」无疑是其中一件备受诟病的事情。

焚烧书籍这种行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文明的倒退,书籍中承载的那些智慧与思想就此毁于一旦,如何不令人痛心疾首?而「坑儒」,也就是对文人的迫害,足以让后世志士寒心且愤怒,这些人自会攻击谴责秦始皇。秦始皇暴戾残酷的形象也因此流传至今。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秦始皇罪大恶极,东汉哲学家王充就在《论衡·书解》中说:「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南宋理学家朱熹也说:「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

意思就是,秦始皇虽然叫百姓烧书,但并没有湮灭这些文明与思想,官方是保留了这些书籍的。

关于「坑儒」,清代词人朱彝尊在《秦始皇论》中说:「彼之所坑者,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也。」朱彝尊认为,秦始皇坑杀的是那些妖言惑众的儒生,而非尊崇孔圣人之道的儒生。

王充、朱熹、朱彝尊他们的说法是否正确,真相究竟如何,辛德勇老师给出了他的答案。

01.

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

辛德勇老师认为,秦始皇「焚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愚民」。因为书籍可以使人的头脑变得灵活,这对百姓来说是好事,但对统治者来说不一定,百姓如果都有了自己的思想,就会变得不好控制。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李斯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奏上焚书令,他最重要的宗旨和出发点是要确定「别黑白而定一尊」,就是维护秦始皇「一尊」的地位和思想。

说到底是为了钳制言论,防止人们以古非今,街谈巷议。

在这个前提下,秦始皇把那些私学——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进行焚毁。不过在当时,有一个特别的保留措施——「非博士官所职」,也就是除了博士官职责所需的书籍,剩下的「天下敢有收藏诗、书、百家语者」,都要到当地的郡守和太尉那里把他们的书烧掉。

辛德勇老师说到,清朝末年,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中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说「按焚书之令,但烧民间之书,若博士所职,则《诗》《书》、百家自存」。康有为也特别强调,博士官所掌握的,除了儒家经典之外,也有百家的经典。辛老师认为康有为的这个说法是比较符合当时《史记》的情况的。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在此书中探讨古文经典的真伪,其中最出名的,就是康有为认为后世看到的孔子学说,都是经过了王莽的篡改的,并非孔子本意。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

我们过去通常只强调秦始皇焚毁的是儒家经典,但其实不是。秦始皇针对的不是儒家,而是所有能使百姓开化的书籍,那些包含社会思想的东西。所以诸子百家,包括他表面上推崇的法家的书籍,民间也通通不许留,只能留下医药、卜筮、种树这类的书,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纯自然科学的书。

02.

被坑杀的究竟是谁?

关于秦始皇坑杀的对象,一直有两种说法,有人说是儒生,有人认为是方士。

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对此事的记载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那么根据书中的记载,秦始皇坑杀的是方士,是那些摆弄阴阳术数的骗钱的人,而不是儒生。

众所周知,秦始皇醉心于长生不老,一向沉迷于求丹问药,养了一大批方术士。

传说醉心长生的秦始皇就曾派遣徐福带着童男童女出海寻找不老仙丹。

其中就有两个人,分别叫做侯生和卢生。两人并未研制出什么「不死药」,由于害怕秦始皇的严刑峻法,便下决心逃走。他们临走之前对秦始皇做了一番评价:

「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史记·秦始皇本纪》

大致意思是说,秦始皇为人刚愎自用,不信任他人,如此贪恋权势,这样的人不可为他求得仙药。然后二人便逃走了。秦始皇听说此事后勃然大怒,自己如此厚待两人却遭此诽谤。要说秦始皇因此坑杀方士,似乎是合理的。

但辛德勇老师对此有不同的意见,辛老师认为《史记》中的这段记载的原文应该是「坑儒士」,而不是「坑术士」:

「为什么突然冒出来一个『坑术士』,『坑术士』的结果造成『六艺从此绝焉』,六艺就是《诗》《书》《礼》《乐》《易》《春秋》,这些六艺跟术士没有关系,这是儒生的事情,坑了术士造成六艺从此绝焉,总感觉有些不协调的地方。」

除了「坑术士」不合逻辑之外,辛德勇老师还找到一些其他的史料来证明。

古代有三家给《史记》做旧注,而这三家旧注里,只有唐代开元年间的张守节做的《史记正义》为「坑术士」这一条做了注释。古代给史书做注释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注释的文字要与正文相对应,所以《史记正义》在注释《史记·儒林列传》的时候,文字要和前面的「焚诗书」「坑术士」相对应。

《史记三家注》,其中包括有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和唐张守节《史记正义》。

出版社:广陵书社

出版时间:2014年

在《史记正义》中,曾引很长一段文字,记述秦始皇如何坑儒士而不是术士。比如记载唐代骊山的西北脚下有一个坑儒谷,460余名儒生在坑儒谷怎样一个一个被坑杀的,非常具体。那么按照《史记正义》注释的方式,原文应该是「坑儒士」,这是辛老师通过《史记》的旧注做出的一个判断。

此外,还有一个看起来不具有那么强说服力的直接证据,但也可做参考。那就是南宋人潘自编纂的类书《记纂渊海》里引录了一段《史记·儒林列传》,非常明确地标明了这段话就是引自《史记·儒林列传》,潘自引用的《史记》文本是这样的:「秦之季世,焚诗书,坑儒士」,也就是说,在南宋的时候,人们看到的《史记》,记载还是「坑儒士」而非「坑术士」。

此外,《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当秦始皇决定「坑儒」时,长公子扶苏曾劝谏秦始皇,他说「诸生皆诵法孔子」,这样我们也可以比较清楚地判断,秦始皇所要针对的这些人不是方术士,而是儒生。

那么,无论是从逻辑的合理性,还是一些史料上看,应该可以确定秦始皇坑杀的就是儒生。

03.

方士惹祸,儒生遭殃

不过,既然事端皆由方士而起,秦始皇为什么要坑杀这么多儒生?他的迁怒是不是也太没道理了?

非也,秦始皇坑杀儒生,恰好是他对方士的愤怒冷静下来以后,经过深思熟虑所做出的决定。方士的一番话让他意识到,民间是存在一些反对他的声音的,如果让这些声音变大,则很有可能引起形势动荡,不利于他对国家的把控。

那么谁有可能放大这些声音呢?儒生。

小小的方士对秦始皇的贬损虽然令他生气,但不足为惧。而儒生就不一样了,儒生的社会地位比方术士要高得多,他们的言论对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

而儒生的地位之所以这么高,辛老师认为,除了儒家的社会观念和它建设国家、治理社会的理念更符合世道人心,更容易受到老百姓欢迎之外,还有一个特别的因素,那就儒家承载的知识量。

在先秦诸子各种各样的思想流派之中,除了儒家之外的其他学派,有的不好理解,有的过于出世,有的有点不切实际,它们更多地是抽象地阐述其学说和学理,但儒家不一样。辛老师说:

「儒家自从春秋后期孔子用《诗》《书》《礼》《乐》《易》《春秋》,这所谓六艺来教授他的门徒传授知识以后,儒家的整个知识构成当中,抛开它的政治理念不看,它承载着更多的知识。」

孔子周游列国后回到鲁国,叙《书》、传《礼》、删《诗》、正《乐》、序《易》、修《春秋》。

由于儒家知识的丰富性,我们可以想象,这一批儒生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在民间,在社会各个阶层,一定比其他学派有着更大的影响。

儒家对人们的实际生活更具指导性,那么它比一个空洞的理论产生影响的范围一定要大得多了。因为空洞阐释理论的学派,只能吸引一小部分对此感兴趣的人,但具体的知识却是所有人需要的,这是知识本身具有的影响力和魅力。

这样我们就能理解,如果说这些儒生们也像这些方术士一样对他心怀不满,再散布言论,就会「为訞言以乱黔首」,「黔首」就是普通的平民百姓。

所以当秦始皇考虑到这些问题时,他必须进行一下审查,他要知道在平静的表面之下是不是也暗流涌动。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在秦始皇三十五年的时候,也是他的方术士逃跑了之后,秦始皇让御史去审查诸生。诸生在严刑峻法的淫威之下,不得不一个个开始互相检举互相揭发,有的还屈打成招,最终审查确定了460多个所谓以妖言来祸乱黔首的人。

最终,这些人全部被坑杀,目的是杀一儆百,控制言论,让天下读书人学会闭嘴。

陕西临潼愍(mǐn)儒乡坑儒谷,传说秦始皇就是在这里坑杀了460余名儒生。

04.

秦始皇对儒学的重视

「焚书坑儒」以后,我们很容易就会以为秦始皇讨厌儒家的那一套学说,毕竟大家都相信秦始皇所尊崇的是法家思想,实行的是严刑峻法,他的丞相李斯就是众所周知的法家代表人物之一。

但辛德勇老师指出,秦始皇是相当推崇儒学的,是他保持了儒学的官学地位,也使得儒学在后世流传成为显学。

秦始皇如何尊重儒学,辛德勇老师举了两个简单的事例。

一是秦始皇的朝廷里,一共设立了七十个博士。在《史记·封禅书》中记载,秦始皇去泰山封禅的时候,带上了这七十名博士,《史记》明确记载「儒生博士七十人」,也就是说,秦始皇设立的这七十个博士,全部都是儒生。

泰山,五岳之首。在儒家的学说中,泰山封禅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只有圣功圣德的君王才能去,秦始皇自认有功德,所以决定去泰山封禅。

另外从博士这一官职的渊源上看,在秦始皇之前,战国时期有两个国家设过博士,鲁国与卫国,它们都是和孔子,以及孔子的门徒子夏传播儒学有密切关系。

而之后,西汉时期设立的博士都是儒学,管理博士的官员也都是跟儒学有关系的,所以辛德勇老师认为,从整个发展历史上看,秦始皇设立的七十个博士应该都是儒学博士,或者说儒生博士,足见秦始皇对儒学的重视。

一般人认为,秦始皇是尊崇法家的,可是他没有设立法家博士,而是儒家博士。这是为何?

辛老师提出,胡适以及其他学者都曾谈到法家和儒家并不是同一个层面的思想学说,法家只是一个技术层面的东西,儒家才是用来治理社会的内在思想学说,也就是「外儒内法」,其实法是儒的另一个侧面。

与此同时,辛老师认为,秦始皇对儒家的重视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他需要儒家学说来做国家的礼制建设,这是最根本的,真正维持社会运转的东西。

对普通民众来说,若想要他们能够忍受残暴统治而不群起而反,除了秦的严刑峻法,必然有礼制建设的另一方面,要维持这一方面,秦始皇只能靠儒家,礼制建设需要借助儒家学说的知识层面,它包含着很多在秦代之前的很多社会文化知识。

辛德勇老师就曾在他的文章《关于李斯和秦代的儒学》中指出:

「儒家在君臣父子、夫妇长幼这些社会礼仪方面的修养和能力『百家弗能易』,也就是具有其他任何一家学派都不具备的极大优势,那么,秦朝只要存在,就一刻也离不开这些儒生。」

这也是秦始皇设立这七十个博士的原因。

当然,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秦始皇并不需要忠于某一学说,只要对统治有用,都可以拿过来用。所以他一方面用严刑峻法震慑国民,一方面用儒学潜移默化进行思想控制。

但是秦政权到底还是过于严苛了,这个王朝并没有像他所期望的那样传之万世,以至无穷。辛老师在直播中引述了宋代葛庆龙写的一首诗,名为《咏黄石公》:

「挟书律重火犹光,

天下严搜不敢藏。

圯上老人无见者,

一编亲写授张良。」

这首诗表达的是,统治者其实无法禁绝天下典籍,再严厉的镇压也无法使已经开化的心灵变得黑暗。而且想通过思想来控制世道人心也是做不到的,比如就存在圯上老人这样的人,「一编亲写授张良」。

思想的传播不仅很难被完全禁锢和妨碍,更会对社会的变革起到巨大的作用。

最终,刘邦在张良等人的帮助下,灭秦立汉。历史开始了新的故事。

诸子百家:为何在它之前文化如此沉寂,在它之后中华文明源远流长

诸子百家VS古希腊文明

中国的文化典籍极其丰富,有文字可考的历史长达五千多年。春秋战国时期,各种思想学术流派的成就,与同期古希腊文明相辉映。

南怀瑾先生认为:“中华文化——诸子百家”,诸子百家既是中华文化精髓之所在,也是中华文化思想根基之所在,用诸子百家便可基本概括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体系。

(南环瑾:中国当代诗文学家、佛学家、教育家、中国文化国学大师。他和钱穆、胡适、林语堂、牟宗三、唐君毅等积极推动"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倡导"伦理道德")

诸子百家是对春秋、战国、秦汉时期各种学术派别的总称,据《汉书·艺文志》的记载,数得上名字的一共有189家,4324篇著作。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百家争鸣、列国纷争的伟大时代、是一个激情跌宕的时代,无数国家和个人在这段长达数百年的历史中闪耀光芒。他们使我国的文化艺术达到历史上第一个巅峰, 成就的学术思想汇聚成中华民族的精华,千百年来流淌在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血液里。

其后两千多年,无论是在文化还是思想方面,都不曾超越。诸子百家的许多思想给后代留下启示,至今仍然深刻影响着我们生活。

诸子指的是中国先秦时期管子、老子、孔子、庄子、墨子、孟子、荀子等学术思想的代表人物;百家指的是儒家、道家、墨家、名家、法家等学术流派的代表家。

儒家

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

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

道家

代表人物:老子、庄子、列子

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墨家

代表人物:墨子

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

法家

代表人物:韩非、李斯、商鞅

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及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名家

代表人物:邓析、惠施、公孙龙和桓团

因从事论辩名(名称、概念)实(事实、实在)为主要学术活动而被后人称为名家。

阴阳家

代表人物:邹衍

因提倡阴阳五行学说,并用它解释社会人事而得名。这一学派,当源于上古执掌天文历数的统治阶层,代表人物为战国时齐人邹衍。

纵横家

代表人物:苏秦、张仪。创始人:鬼谷子

纵横家是中国战国时以纵横捭阖之策游说诸侯,从事政治、外交活动的谋士。列为诸子百家之一。主要代表人物是苏秦、张仪等。

杂家

代表人物:吕不韦

杂家是战国末期的综合学派。

农家

代表人物:许行

此派出自上古管理农业生产的官吏。他们认为农业是衣食之本,应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孟子.滕文公上》记有许行其人,「为神农之言」,提出贤者应「与民并耕而食,饔飨而治」,表现了农家的社会政治理想。此派对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也注意记录和总结。

小说家

小说家,先秦九流十家之一,乃采集民间传说议论,借以考察民情风俗。《汉书·艺文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

兵家

代表人物,春秋末有孙武、司马穰苴;战国有孙膑、吴起、尉缭、魏无忌、白起等。

兵家重点在于指导战争,在不得不运用武力达到目的时,怎么样去使用武力。兵家又分为兵权谋家、兵形势家、兵阴阳家和兵技巧家四类。

医家

代表人物:扁鹊

社会制度的变革,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意识型态、科学文化领域出现了新的形势,其中包括医学的发展。医家泛指所有从医的人。

......

面对古代的思想文化遗产一定要以平等的眼光去看待。我喜欢孔子的温和,喜欢孟子的霸气,喜欢庄子的洒脱,喜欢老子的理智,喜欢韩非子的冷静,喜欢墨子的古道热肠,喜欢荀子的科学严谨……在我看来诸子都有可爱、可取的地方......。

——易中天

本书荟萃诸子百家的思想精髓,和读者分享先贤们智慧的结晶。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领会圣贤的思想与精神,我们为原文添加了注释、译文,大大增加了读者的阅读趣味。

文章要作得好,便要看《诸子百家》。像“唐宋八大家”的文章,韩愈!柳宗元!苏东坡!他们皆是从《诸子百家》的文章里钻出来,才有那样伟大的成就。

诸子百家的智慧是伟大的。无论我们身处何种环境、何种时代,总能给我们在为人处事时提供一种可能,一份豁达的心境。

在这种大智慧背后,是一颗谦逊之心、一份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这也是为什么历经千百年后,诸子百家的智慧始终能够熠熠生辉。



引用胡适先生的一句话与诸君共勉: “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得一寸的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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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强调天人合一,与西方法权依据的个人主义迥然不同

严格说来,儒家没有针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具体论说,中国历史上的“法”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但儒学传统中确实存在大量有关什么是合理(或正义)的制度、什么是合理(或正义)的社会的学说,因此,我也只是从这些学说出发来分析、推断:儒家如果生活在今天,对于现代社会制度可能有什么评判标准。

严谨起见,我要强调:这是站在现代立场、使用现代术语来挖掘儒学资源,不能说是儒家原有的观点。当我们着手这样做时,立即会发现儒家在这类问题上的说法多样而混乱,几千年来自我争吵,从未统一过。将其中典型观点作一总结,我认为儒学中至少有五种不同的立场,或可作为衡量恶法或正义社会的标准。

第一种是动机论的立场,即从主事者的动机出发来评判一种制度或行为。汉儒董仲舒《春秋》决狱时主张“原心定罪”,就是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动机而言的。总体上讲,孔子以来的儒家一直很重视人的动机,“五常”(仁义礼智信)之首的“仁”以爱人之心为本;孟子在与齐宣王论政时,主张将恻隐之心推而广之,即可建设王道、实现善政;宋人张载有“大心篇”,论述以天下为心……据此,这一立场认为衡量某一司法过程是善还是恶,不完全看外在的事实和程序,还要考虑主事者的主观动机。

第二种是效果论的立场,即从一种行为或制度带来的成效评判其好坏。这体现在历代儒家对三代圣王之治之理想图景的描绘。《礼记·礼运》中的大同、小康思想,讲上古理想社会民风怎样淳朴,鳏寡孤独怎样受照顾,社会秩序怎样和谐,也是一种效果论。所以,效果论主张衡量一个制度、一套法律善恶的标准,在于它创造的成效,体现在风俗、秩序、济弱、均寡等方面。

第三种是道德论的立场。儒学首先是一种道德学说,现代人常批评儒家把一切社会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从先秦到两汉,“三纲五常”的提出确似找到了衡量一个社会、一套体制是否合理的道德标准。据此,似乎一套制度是不是正义的,不一定是因为它带来的实际效果,而是由于它合乎某种道德标准。这与现代西方学者以人权、自由等价值为标准来评判一切的立场类似,都是一种道德论。

第四种是程序论的立场。儒家其实还有一个传统,认为衡量一个制度是否合法或一个社会是否正义,要看它是否严格遵守规矩。所谓“规矩”主要是礼制。在《周礼》里有一整套完备严密的关于王位继承、国家官员选拔、权力机关运作等等的规定;在《仪礼》里,日常生活中每一个行为都可能有相应的礼节规矩,甚至规定得非常繁琐。《春秋公羊传》里讲“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关于制度程序标准的典型论断,明代的“大礼仪”之争也体现了这一点。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里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周代礼乐典章制度所规定的正义社会的程序法则。所以,儒家传统里是有程序论的传统的。

第五种是情境论的立场。与秩序论不同,儒家亦主张在“守经”的同时“行权”。孔子、孟子皆讲到“权”的问题,董仲舒进一步讨论到“常”与“变”的关系,即不能死守经典和圣训,还要适时权变。礼制与法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反对“一刀切”,主张因时、因地、因人而制宜。《礼记》中讲“因人情而制礼”,“礼从宜、使从俗”。荀子讨论了“法先王”与“法后王”的关系,“法后王”即指因时因势而变。后世儒家有大量关于“时”、“势”的讨论,尤其在关于封建与郡县之争中。因为孔子从未提倡过郡县制,后世为郡县辩护的人多从时势概念出发。从这个角度来讲,儒家认为不能够把社会制度或司法程序固定为一个既定的模式,而要因时、因地制宜,即随着历史情境和人物境况的变化而变化。

儒家如果生活在今天,对于现代社会制度可能有什么评判标准。

这样一来,在衡量社会正义或制度方面,儒家似乎同时有动机论、效果论、道德论、程序论和情境论。那么,儒家的立场看起来不是很乱吗?一会儿这么讲,一会儿那么讲;什么都是你讲的,等于什么都没有讲。

其实,儒家并非主张这“五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同时适用。在任一特定案例中,他肯定认为只能采取其中一个立场。那么,如何确定该采取哪种立场?无疑,儒家最高的取舍标准就是合乎“道”,但这个“道”又是很神秘的。怎么办呢?

我认为,历代儒家也讨论了如何把“道”具体化的途径,具体有三:一是心的途径,二是性的途径,三是理的途径。换言之,心、性、理代表儒家提出的三个帮助人们取舍、确定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制度善恶或社会正义的途径。当然,这些都是我个人所作的总结,古典儒家似乎并没有明确这样总结过。

第一,心的途径,即从良心出发来确定该采取什么立场。中国人经常说“天地良心”,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说“良心何在”、“良心被狗吃了”之类骂人的话,可见良心原则即使在现代中国人的生活中也仍在起作用。孟子讲“尽心”、“知性”,倡良心、良知、良能,后世陆、王心学重发明本心,王阳明倡“致良知”。心的途径叫人回归良心来判别是非,它是否可作为在具体案例中帮人决定在上述“五论”中进行取舍的一条可行途径?

第二,性的途径,即根据人性需要来确定该采取什么立场。性,指人性。《易传》讲“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中庸》讲“尽性”,孟子讲“知性”,皆与孔子“为己”之学的宗旨一致。这个原则,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合乎人性的需要,以人性最大限度的健全发展为宗旨。你这套制度或这个社会好不好、正义与否,体现在能不能让人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因此,人性的原则是否可作为在具体案例中帮人在“五论”中取舍的另一条途径?

第三,理的途径,即根据事物的道理来确定该采取什么立场。我们今天有时也讲“天理何在”,以“天理”作为衡量事物正义与否的标准。“天理”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中,程朱理学重新阐发了“天理”的意义。“理”与“心”不同,是更加客观化的原则。理学家认为,任何事物是否正义,都是有道理可循的。比如,杀人是要偿命的,欠债是要还钱的。这里的道理,任何人只要稍微想一想就能明白,说明它是合乎天理的。日常生活中的所有冲突和纠纷,也同样有“理”在其中。因此,理的原则,是否可作为在具体案例中帮人在“五论”中取舍的又一条可行途径?

大家会说,这里的心、性、理的途径或原则,是不是有时会互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它们背后还有没有更高的原则?我觉得儒学在这三者背后还有一个最高标准,就是天道——天道,代表着“天人合一”的思想。从“天人合一”原则出发,我认为它主张衡量一套制度或一个社会是否正义,有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符合每个个体生命的最高福祉;

第二,符合每个人类群体的最高福祉;

第三,符合人类全体的最高福祉;

第三,符合世间万物的最高福祉;

第四,符合宇宙全体的最高福祉。

儒家天道思想的最后依据,我认为是强调人的生命和整个宇宙的生命息息相关,追求整个宇宙的和谐安宁有序。这就和西方法权思想背后的个人主义迥然不同。

儒家最高的理想是万事万物都能够在“和而不同”的境界中完整地展开自己,所以他既不会牺牲个体价值来追求所谓的总体和谐,但也绝不会罔顾总体和谐来树立抽象的人权标准。与很多人想当然的看法不同,我认为儒家会在很多情况下坚定不移地捍卫人权,正像其在历史上曾经做过的那样,但也绝不会把人权绝对化,不会把客观的程序绝对化,因为这不合乎“情理”。

以上我主要梳理了一下从儒家传统出发,对恶法或者说是否正义社会,可能会提出什么样的判断标准。我想儒家和西方法学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路是有一些区别的,西方社会科学中也有动机论、效果论,也有道德论、程序论甚至情境论,但很少有西方学者能像儒家这样强调“天人合一”。也就是说,二者所诉诸的终极依据是不同的。

最后我再简单说一下儒家或中国古代的正义论问题。“正义”(justice)这个词,在西方历史上大体或可理解为一个“公正的、合理的社会”,或者一个“好的社会”。所以,来自西方的“正义”概念,与儒家的“王道”含义比较接近,而不是人们时常理解的、与作为“五常”之一的“义”概念相近。“义”虽然也可作为王道或理想社会的实现途径,但主要是一种私德而不是公德,而“正义”属于公德范畴。正因如此,汉学家们通常不把儒家的“义”译为英文中的just或justice,而是译为righteousness或rightness。

所谓儒家的正义观,就是指儒家对于“公正、合理社会”的理论或学说。如果谈论“中国正义论”,那就会涉及“中国”是一个历史事实的范畴还是一个规范的范畴这一问题。如果是史实范畴,则“中国正义论”就可指中国历史上的正义学说,包括儒家及诸子百家的正义理论;如果是规范范畴,那就涉及如何来定义中国、以什么为标准、谁有资格定义中国等问题。就好比说,我们如果讨论“美国正义论”,那或者是指美国历史上提出的各种正义学说;或者如果“美国”是一个规范概念,那么“美国正义论”就变成一个只有美国才有或一种能够体现“美国性”的正义理论是什么的问题,而这往往是说不清的,通常也不可能会被美国学者认为有多大学术价值。当然,“美国正义论”也可能被用来指美国历史上有代表性(因而能体现美国特色)的某种正义理论,被研究者认为有普世意义或重大价值。

当然这决不是说,我们找到了讨论“中国正义论”的恰当途径。我想至少有两个途径是可以考虑的:一条途径是通过分析中国历史上各家各派的正义学说(即他们关于理想、合理社会的学说),找出其根本特点,通过中外比较来阐发其中对于现代人有启发意义的内涵,这是由特殊寻找普遍的途径;另一条途径是分析中国古代各种正义学说产生的历史文化土壤,说明在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土壤里,一个公平、合理的理想社会应当建立在什么样的法则之上,这是由特殊说明特殊的途径,也是我个人非常感兴趣的内容。这两条途径都试图结合史实维度和规范维度,但规范维度需建立在对史实维度深度挖掘的基础上。(注:本文的目的不在于评论黄玉顺或其他学者关于中国正义理论的诸观点,那需要对诸位学者工作的进一步了解。本文关于儒家正义学说的讨论,显然也只是粗浅的、尝试性的,更深入、全面、客观的分析亟待去做。)

【本文基于作者2017年1月在“历史法学年会·2016”(重庆:西南大学)上的发言整理扩充成文,原题为《儒家关于正义社会的衡量标准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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